一座水電站和兩座太陽能發電站項目於5日獲得內閣會議審批。據總理府在5日內閣會議結束後新聞發佈會得知,獲得內閣會議審批和通過的專案包括:位於菩薩省烈文縣波莫鄉的“菩薩河一水電站項目”,發電能量約80兆瓦,預計耗資2.31億美元。
另2座太陽能發電站包括:位於菩薩省哥哥縣5號公路的太陽能發電站,發電能量約60兆瓦;位於磅清揚省德普縣53號公路的太陽能發電站,發電能量約60兆瓦。
洪森總理在內閣會議上,提醒各相關部門要保證為受到專案影響地區的人民解決安全隱患。
據悉,開發公司準備用近800萬美元的資金來解除相關隱患。
總理助理部長兼王國政府發言人派西潘表示,“菩薩河一水電站專案”是王國政府的優先項目之一,預計將於2023年建成投產。
“菩薩河一水電站項目”以BOT(建設-運營-移交)的方式進行發展,時間一共39年,預計建設期4年,運營期35年。運營期結束後將專案轉交給柬埔寨政府。“菩薩河一水電站專案”建成後將會給柬埔寨人民和國家經濟帶來巨大的利益。
派西潘先生表示,此專案將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準和就業機會等。
柬埔寨王國政府每年將從專案獲得的稅收平均為500萬美元。位於菩薩省哥哥縣和磅清揚省德普縣的太陽能發電站共發電120兆瓦,專案並沒有造成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,反而此專案還有助於當地居民和國家經濟。
應提的是,繼柬埔寨王國政府批准以上3座水電站和太陽能發電站項目後,將呈送給國會繼續審理和通過。
《石油法》草案獲得內閣通過
內閣會議還審議,且通過了《石油法》草案。
內閣會議上在審批《石油法》草案時,經對一些字句進行修改後正式批准該草案。
《石油法》的草擬是為更好管理柬埔寨的石油生產,旨在確保持續性和有效性開發石油資源,參與發展國家經濟建設,保障國家永久利益。
《石油法》草案共有9章和72條款。
資料來源:柬華日報